邗江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依照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订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及部门统计标准。
(三)负责汇集、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报表和统计公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和重点抽样调查及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及口径,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和定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上报任务。
(六)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七)组织实施科学发展评价、社会发展评价、全面小康建设、科技发展状况、妇女儿童、城市化、现代化等统计监测;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测监测系统,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